本校圖書館入館閱覽要點                                                                     圖書館首頁 / 相關規定

90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90.08.24)修正通過
96學年度第1學期第5次行政會議(96.12.27)修正通過

98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行政會議(98.11.26)修正通

一、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以下簡稱本校)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服務來館讀者,維護館內研究環境,特訂定本校圖書館入館閱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讀者應於開放時入館,開放時間由本館另行公告之。進入本館閱覽應持本人證件:
1.本校教職員工生憑學校核發之教職員工生證件。
2.本校兼任教師、退休教職員工、校友及短期臨時人員憑本館核發之借書證。
3.校外人士須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護照、他校學生證或教師證換取臨時閱覽證。
 
三、

 

校外人士須年滿15歲者,始得換證入館。因本館閱覽席位有限,遇本校學期考試期間則暫停校外人士入館。  
四、

 

讀者嚴禁攜帶食品、白開水以外之飲料、香菸或寵物入館。入館讀者應衣著整齊,並不得有干擾其他讀者之行為。如有違者,本館除予登記外,並得請其離館,累犯或其他經本館認定之重大違規情事者,校內讀者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處理,校外人士永久禁止其入館。

 

五、

 

閱覽時請保持肅靜,手機或呼叫器等通訊設備,務請關機,以維持本館安寧。

 

六、

 

本館館藏資訊悉採開架式閱覽,閱畢應置於規定地點。普通圖書(含附件),未經辦理借書手續不得攜出。參考工具書、期刊、報紙、資料庫光碟及媒體影音光碟,僅限館內閱覽,一概不予外借。

 

七、

 

讀者不得以書物預佔座位。如有違者,本館館員得收集書物另行處置,若有遺失,本館概不負責。

 

八、

 

讀者應愛護本館書刊資料及各項器材設備,不得有污損破壞及擅自攜出等情事。如有違者,除應負賠償責任外,情節重大者,另行議處。

 

九、

 

臨時閱覽證應妥善保管,當天換回,若有遺失,應立即至本館流通服務臺掛失,並繳交手續費新台幣壹佰元;逾期未換回之各種身份證件,本館不負保管之責。

 

十、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