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圖書館 -- 館際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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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際合作

 

 

館際合作是指透過各個圖書館參與的館際合作組織協定,協助本校師生取得本館未收藏資料的服務。本館服務之基本政策如下:

1.本校圖書館已存藏的資料以不向其他圖書館申請借閱、影印為原則。

2.借閱其他圖書館館藏因逾期、遺失或損毀者,均依借出館的罰則辦理。

3.館際借書以提供教學研究之目的為原則,不代借小說或消遣性質之圖書。

4.基於互惠原則,本館提供館際借書僅以願意接受館際借書之圖書館為限。

5.借閱圖書或複印資料務必遵守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

 

 

一、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NDDS

(一)進入線上系統申請複印文獻或借閱圖書

1.首次申請者:

須先至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 NDDS <http://ndds..stpi.gov.tw/> 申請讀者帳號,待圖書館的館員核准您的帳號後,您即可直接登入使用。。
2.填寫文獻複印或圖書借閱申請單時,請詳細填妥申請資料(如篇名、刊名、卷期、年代、頁次等),並擇定一至二個申請單位及郵遞方式;在收到資料後,便會通知讀者到館繳費及取件。 

(二)費用 

國  內:請查詢NDDS圖書館資訊

國  外: 向國外申請文件複印,可透過國科會科資中心申請,費用依照科資中心的收費標準。  

(三)回覆時間

國  內:依各館處理流程不同與本館距離之遠近,約二天至十天內不等。
國  外:約一至二個月。

 

二、親自至臺灣科技大學、政治大學、東吳大學、臺灣大學、海洋大學及臺灣師範大學等6校圖書館借書

本館與臺灣科技大學圖書館、政治大學圖書館、東吳大學圖書館臺灣大學圖書館海洋大學圖書館及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訂定圖書互借合作案,提供雙方師生親自至對方館借書之服務。6校圖書互借之規則如下表,其他借閱規則及相關罰責依各校規定辦理:

合作館 借閱證總數 每張可借閱冊數 借期 續借及預約 合作日期
政治大學圖書館 10張 5冊 3週 不可 自93年1月起
臺灣科技大學圖書館 10張 5冊 3週 不可 自93年1月起
臺灣大學圖書館 20張 5冊 3週 不可 自93年1月起
東吳大學圖書館  20張  5冊 3週 不可 自94年9月起
海洋大學圖書館 10張 5冊 3週 不可 自97年4月起
臺灣師範大學圖書館 30張 5冊 3週 不可 自98年10月起

1.借閱方式:請本校師生,持教職員證/學生證至圖書館三樓辦公室登記申請借書證。

2.臺科大、政大、臺大、東吳、海洋大學及臺師大等6所學校之借書證請於一星期內歸還。

3.向 6 所學校所借之書,請親自歸還至 6 校圖書館。

 

三、親自至北區技職教育資源分享聯盟(龍華科技大學主辦)19校圖書館借書

自97年10月31日起本館與北區技職教育資源分享聯盟19所學校圖書館訂定圖書互借合作案,提供成員館師生自至他館偣書之服務。

除本校外,聯盟成員如下表,借閱規則及相關罰責依各校規定辦理:

北區技職教育資源分享聯盟成員館一覽表                                          2008.10.31

中華技術學院圖書館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圖書館

台北海洋技術學院圖書館

亞東技術學院圖書館

明志科技大學圖書館

南亞技術學院圖書館

馬偕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圖書館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圖書館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圖書館

清雲科技大學圖書館

景文科技大學圖書館

華夏技術學院圖書館

慈濟技術學院圖書館

聖約翰科技大學圖書館

德霖技術學院圖書館

黎明技術學院圖書館

醒吾技術學院圖書館

龍華科技大學圖書館

萬能科技大學圖書館

 

 

合作館 借閱證總數 每張可借閱冊數 借期 續借及預約 合作日期
北區技職教育分享聯盟 20張 3冊 3週 不可 自97年11月起

 

1.借閱方式:請本校師生自行列印填寫借書登錄表,並持教職員證/學生證及借書登錄表至圖書館三樓辦公室登記申請借書證,借書登錄表請自行由此下載印出

2.持借書證及借書登錄表向19所學校所借之書,請親自歸還至19校圖書館。

3.借書證請於一星期內本館三樓辦公室歸還,並繳交借書登錄表。

 

 

 

四、親自至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台北科技大學主辦)圖書資源共享聯盟32校圖書館借書

自99年3月起本館參與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圖書資源共享聯盟,提供成員館師生自至聯盟成員館偣書之服務。

除本校外,聯盟成員及各館借期如下表,每張借書證借期7日,借閱冊數5冊,不提供續借及預約服務,其他規則及相關罰責依各校規定辦理:

 

北區技專校院教學資源中心圖書資源共享聯盟各校借期

學校

借期(天數)

學校

借期(天數)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30

大漢技術學院

21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21

臺北海洋技術學院

21

國立臺北護理學院

21

北臺灣科學技術學院

30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21

亞東技術學院

14

中國科技大學

21

南亞技術學院

30

中華科技大學

21

致理技術學院

14

元培科技大學

21

崇右技術學院

30

明志科技大學

30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21

明新科技大學

21

華夏技術學院

30

東南科技大學

21

德霖技術學院

28

清雲科技大學

30

黎明技術學院

21

景文科技大學

21

醒吾技術學院

21

聖約翰科技大學

14

蘭陽技術學院

21

萬能科技大學

21

臺灣觀光學院

21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21

慈濟技術學院

21

龍華科技大學

21

長庚技術學院

30

大華技術學院

21

 

 

 

1.借閱方式:請本校師生持教職員證/學生證至圖書館三樓辦公室登記申請借書證,本館同時發給借書登錄表乙張。

2.持借書證及借書登錄表向32所學校所借之書,請親自歸還至32校圖書館。

3.借書證請於7日內至本館三樓辦公室歸還,並繳交借書登錄表。

 

本館館際合作服務要點
一、為促進館藏資源互惠共享,取得他館文獻資料以支援本校教學研究,特訂定本要點。

二、館際合作服務對象為本校教職員工生及本館參加之館際合作組織所屬之會員單 位圖書館(以下簡稱合作館)及其

      讀者。  

三、本館館際合作服務項目包括館際圖書互借、文獻資料複印服務及提供本校教職員工生之館際合作證借用。

四、館際合作證(包括借書證及閱覽證)申請及用途:

         1.本校教職員工憑服務證、學生憑學生證親自至本館參考諮詢檯申請借用。

         2.憑館際合作閱覽證可自行前往合作館閱覽資料。

         3.持館際合作借書證可至有提供圖書互借服務之合作館借書。

         4.館際合作借書證借用期為一個月,館際合作閱覽證借用期為一週,期滿無人預約時得續借用一 次。超過借用

            期限而仍未歸還,本館得暫停申請人借書權利至歸還止。

         5.每人同時僅能借用一張館際合作借書證或閱覽證。

         6.館際合作證若有遺失,須立即向本館掛失,並依承辦單位相關規定賠償費用,掛失手續完成前所生之損失應由

            申請人負責賠償。

五、本校教職員工生申請館際合作各項服務時,申請人應遵守合作館相關規定辦理。

六、合作館讀者憑館際合作證進入本館時,應遵守本館閱覽規定。

七、本館對合作館讀者所提供的圖書互借服務:

         1.合作館讀者至本館借書時,應持有效館際合作借書證辦理。

         2.向本館申請郵寄借還書時,應採掛號遞送並以郵戳日期作為借還書日期。

         3.申請郵寄借書,每冊收服務處理費五十元及掛號郵資費。

         4.借還圖書時,應遵守本館相關規定,並比照本校學生資格辦理;惟不得辦理圖書續借及預約。

         5.合作館讀者因未能遵守本館相關規定致有應付金額發生時,合作館應負向該讀者催繳之責。

八、合作館讀者向本館申請文獻複印時,每頁收費標準如下:

         1.複印:A4、B4:二元;A3:三元; 傳真(限國內):五元; Arieal:三元。
         2.申請複印之資料以普通信函寄送者,免付郵資費。否則須另補差額郵資費。
         3.每件另收服務處理費二十元。   

九、申請文獻複印時,應確實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十、合作館讀者得以即期匯票或現金支付本館館際合作服務各項相關費用。

十一、本校應屆畢業生(含延修生)每年自五月起停止各項館際合作服務申請。

十二、本校教職員工生辦理離職離校手續前,應先歸還借用之館際合作證及結清各項申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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